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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为全力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行动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4年10月10日
	二、整治重点
	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疗教育、福利机构、旅游宗教、公共娱乐、劳动密集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中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
	除了各级机关进行检查、监督之外,广大群众应当自觉维护消防安全,履行劝阻、制止、举报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义务。对存在下列情形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举报:
	1. 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 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存在影响人员疏散的;
	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厂房、仓库未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4. 易燃易爆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
	5.其他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群众举报经查证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予以奖励。
	全省重大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
	湖北省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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